据媒体报道,注册于菏泽的哈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以销售原始股为名,用兑现本金及支付72%的年息等优惠条件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余万元,日前已被当地法院判处该公司董事长高某有期徒刑两年半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
  媒体披露,这家公司为了达到其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,特意在天津设立了分公司,随即以销售公司所谓原始股为名,并许诺保证兑换本金及支付72%年息等诸多诱人条件,招揽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00余万元。而公司董事长高某则从中提取部分款项用于购买设备等用途。警方接到举报,很快将高某抓获归案,及时地遏制了这股犯罪势头。

  各种信息显示,上述情况绝非个别现象,以出售“原始股”为名,行非法集资骗钱为实成为一些心术不正的公司骗取公众钱财的伎俩。此类公司多为资金匮乏、缺乏实力且没有主导产品的空壳公司,又急于赚钱掘金,其他招数也早已被市场识破,于是,他们抓住了股民企盼买到原始股,待股票上市后获大利的心理,组织一些精于此道的代理人进行不公开销售,其手法主要有三种:一是在亲朋和熟人中间广造舆论,起劲地宣传公司近期上市的美景和原始股的升值空间,诱人心动;二是雇用几个“托儿”,故意在尚在徘徊不定的人面前表演一出义无反顾购买原始股的戏,让人觉得再不买就会失去千载难逢的机会;三是悄悄散布原始股即将售罄的消息,迫使犹豫不决的人痛下决心。由于打着原始股的幌子,上市又尚无定期,而且支付利息要在一年之后兑现,因而在一段时间里骗术不会暴露,从而蒙蔽了部分群众。

  应引起注意的是,不论这类骗术怎样变换手法,只要自己能够保持清醒头脑,不轻信盲从,遇事进行客观分析,理性判断,就能防范骗局和陷阱。其实,现在的信息渠道如此畅通快捷,完全可以利用网络或通过监管部门先行查询该公司的相关情况,是真是假,水落石出。而且,诸如发行原始股之类的大事,必须依法运行,合规操作,哪有私下里只凭口头交易的,这本身就不具备正规性和严肃性。所以,投资者还需增强法律意识,克服贪欲,避免上当受骗。(刘宝民)